沁水县人社局征集公益性岗位公告
2017-09-14 09:14 山西人事考试网 http://sx.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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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县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工作,根据《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市人社发[2012]122号)以及《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的通知》(沁人社字[2012]16号)文件精神,有效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压力,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公益性岗位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征集时间
岗位征集时间:2017年9月12日—9月30日
二、岗位征集范围及要求
1、征集范围:我县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均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的申请。公益性岗位开发范围包括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农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文化科技服务、法律服务、民政托老托幼助残服务、市政管理、公共环境与设施管理维护等公共管理类和公共服务类岗位。
2、征集要求:各单位要积极开发“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主动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原则上各单位开发的“4050”人员公益性岗位比例不低于申报公益性岗位总比例的30%。
三、岗位征集开发程序
各相关单位如有岗位空缺和用人需求,可下载《沁水县公益性岗位申报表》,填写并加盖相应印章后交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政府院西楼206房间)。岗位征集达到一定数量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培训等程序确定合格人员,签订《沁水县公益性岗位就业专项协议书》并安排上岗,未申报岗位的单位,将不予安置。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一)“4050”人员;(二)零就业家庭成员;(三)就业困难大学生。
五、岗位待遇
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6〕269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晋人社函[2017]61号)文件精神,政府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单位应缴纳部分。
联系人: 邢 鹏 刘晓宇
联系电话:7022392
沁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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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书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