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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备考:坦白、自首的区别

2020-05-18 15:19:41 公务员考试网 //sx.huatu.com/jincheng/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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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山西事业单位公基常识备考:坦白、自首的区别

  在公职类考试中,刑法一直以来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门法。今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刑法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坦白、自首、立功。

  坦白是指犯罪分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对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一般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一般自首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自动投案;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特别自首也称为“准自首”

(编辑:无需赐名的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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